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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DB11/147-2002

 

前言
本标准第4.1.1、4.1.2、4.2.1、4.4、4.5、4.6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加强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的安全,检查井井盖必需具备防盗、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的功能,避免或减少在上层铸铁检查井井盖丢失、损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车辆和人身事故,依据建设部标准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乃慧、齐京军、温春和、王相成、李林呈、王憬山、任明星。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可能行驶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检查井井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CJ/t3012-1993 铸铁检查井盖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双层井盖
与路面齐平、衔接的地下设施检查井盖,其结构为上、下两层。
3.2主盖
双层井盖中的上层盖。
3.3子盖
双层井盖中的下层盖。
4.要求
4.1 原材料
4.1.1主盖应符合GB/T13480-1988的规定。
4.1.2子盖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
4.1.3子盖宜采用玻璃材料制造。
4.2主盖
4.2.1主盖应有防盗装置。
4.2.2支座与主盖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环链,金属环链应作防腐处理,拉力不低于30kN。
4.2.3其它要求按CJ/T3012-1993中6.2至6.9的规定执行。
4.3子盖
4.3.1子盖宜设置防盗装置。
4.3.2子盖应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4.3.3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见表1。
表1 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 单位为mm
4.3.4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要求 单位为mm
4.4主盖与子盖的净距离
应为60-70mm。
4.5限制位移
井盖支座与井筒之间应设有限制位移、调整高度、销紧定位的装置。
4.6双层井盖承载能力
4.6.1主盖执行CJ/t3012-1993中6.10的规定。
4.6.2子盖按表3执行。
表3 子盖的承载能力
5试验方法
5.1承载检查井双层井盖应按成套产品(成套的井盖与支座)进行承载能力试验。
5.1.1主盖
按CJ/T3012-1993中第7章执行。
5.1.2子盖
5.1.2.1子盖试验时其加载设备所侧施加的荷载应不小于40kN。加载试验装置见CJ/T3012-1993中图3.
5.1.2.2刚性垫块尺寸应为,直径297mm、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上下表面平整。在刚性垫块于子盖之间可不放置橡胶垫片。
5.1.2.3试验程序执行CJ/T3012-1993中7.3.1、7.3.3的规定。
5.2环链拉力强度
环链拉力强度试验,使用不小于100kN的拉力试验机进行。
5.3尺寸测量
使用精度为1/20的游卡尺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执行CJ/T3012-1993中第8章的规定。
7标志及证明书执行CJ/T3012-1993中第9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30-2001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Composite material water grate of regenerated resins

(节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的承载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的排水水箅,也适用于安装在厂区道路、人行道两侧、厂房室内、绿地等地面上的排水水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43-1993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6414-1999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J81-1985抗压强度及抗折强度试验标准

GBJ82-1985普通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

3.1排水口

污水、雨水流入地下排水设施的入口。

3.2水箅

排水口设置的排水设施,由支座和箅子组成。

3.2.1支座

水箅中固定于排水口的部分,用于安放箅子。

3.2.2箅子

水箅中未固定部分。其功能是排水、截留杂物,能够开启。

3.3嵌入深度

支座支承面至支座顶面的高度。

3.4缝宽

      支座与箅子之间的间隙。

3.5支座支承面

      支承箅子的支座平面。

3.6水箅接触面

      箅子与支座支承面相接触的平面。

3.7箅子长c(mm)和宽d(mm)

3.8试验荷载

      在测试水箅承载能力时规定施加的荷载。

3.9热塑性再生树脂

      聚乙烯、聚丙烯、ABS等。

3.10再生树脂复合材料

      是以可再生的热塑性树脂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在一定温度压力条件下,经助剂的理化作用形成的材料。

4、产品规格和型号

4.1产品规格(指箅子的长×宽)

    750mm×450mm、500mm×400mm、500mm×300mm、450mm×350mm

4.2型号

    产品型号由产品代号、结构型式、承载等级、主要参数四部分组成。

标记示例

500mm×400mm的重型单箅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标记为:RSB-1-Z-500×40

5、要求

5.1原材料

5.1.1水箅使用下述主要材料制作:热塑性再生树脂、粉煤灰。

5.1.2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

5.1.3再生树脂复合材料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抗压强度,MPa

≥30

见GBJ81

抗折的强度,MPa

≥14

见GBJ81

抗冲击韧性,kJ/m2

≥95

见GB/T1043

抗冻融性

抗压强度损失率,%

≤13

见GBJ82

热老化

抗折强度相对变化率,%

≤0.4

见本标准试验方法6.3

人工老化

抗折强度相对变化率,%

≤3

见本标准试验方法6.4

 

5.2箅子与支座间的缝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箅子,mm

缝宽a,mm

长≥500并宽≥400

7±3

长<500并宽<400

6±2

 

5.3支座支承面的宽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箅子,mm

支座支承面宽度b,mm

长≥500并宽≥400

≥30

长<500并宽<400

≥20

 

5.4箅子的嵌入深度,不应小于40mm。

5.5箅子与支座表面应压制平整,不得有裂纹及局部凹凸等缺陷。

5.6箅子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GB/T6414的要求。其公差等级不应低于GB/T6414-1999中CT10的规定,并保证箅子与支座互换性。

5.7箅子接触面与支座支承面应保证接触平稳。

5.8水箅采用四面收水方式,箅子排水孔宽度不大于32mm。

5.9水箅按其承载能力分为轻型和重型两个等级(见表4)。

表4

等级

标志

设置场合

轻型

Q

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停放场地、绿地和室内

重型

Z

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或停放场地

 

5.10箅子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水箅等级

试验荷载,kN

允许残留变形,mm

轻型

20

(1/500)d

重型

130

 

6、试验装置及试验方法

6.1试验范围是承载能力、热老化和人工老化。

6.2承载能力试验

6.2.1应按成套水箅进行试验。

6.2.2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5的规定。

6.2.3加载设备

      加载设备所能施加的荷载应不小于200kN,其台面尺寸必须大于水箅支座最外缘尺寸。测力仪器误差应低于±3%。

6.2.4试验装置附件

        a)刚性垫块

c×d≥500mm×400mm,刚性垫块尺寸为350mm×260 mm;c×d<500mm×400mm,刚性垫块尺寸为200mm×200mm,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上下表面应平整。

b)橡胶垫片

在刚性垫块与水箅之间放置一弹性橡胶垫片,垫片的平面尺寸应与刚性垫块相同,垫片厚度应为6mm -10mm。

6.2.5试验程序

6.2.5.1调整刚性垫块的位置,使其中心与水箅的几何中心重合。

6.2.5.2在施加2/3试验荷载后,水箅残留变形的测量。

 以1kN/s-3 kN/s速度加载,加载至2/3试验荷载,然后卸载。此过程重复进行5次。

 第一次加载前与第5次加载后的变形之差为残留变形,其值不允许超过表5中的规定。

6.2.5.3以上述相同的速度加载至表4规定的试验荷载,5min后卸载,水箅、支座不得出现裂纹。

6.3热老化处理试验

6.3.1试验装置及技术要求

        热老化试验箱,试验控制温度80℃±2℃,令期7d。试件尺寸40mm×40mm×160mm。

6.3.2试验方法

        试件在热老化箱80℃±2℃条件下达到令期后,在室温下冷却24h,以试件抗压强度相对变化率表示。

6.4人工老化试验

6.4.1试验装置及技术要求

        a)调温调湿装置:模拟大气温度、温度变化控制器。

b)喷水装置:模拟大气降雨装置。

c)光源装置:氙灯。

6.4.2试验方法

      60℃±5℃,氙灯及雨淋500h,用抗折强度变化率表示。

7、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7.1批量与抽样

应符合GB/T2828的要求,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一规格、同一种类、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水箅构成批量。一批为100套水箅,不足100套时也作为一批。

7.2出厂检验

7.2.1按5.2-5.8要求,对水箅逐套检查。

7.2.2加载试验,每批随机抽取2套水箅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5.10要求,则再抽取2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水箅为不合格。

7.2.3每批产品必须有该批材质的检验报告。

7.3型式检验

7.3.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满1年;

b)新产品;

c)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使用材料变更;

d)出厂试验与上一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

e)停产后恢复生产;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g)使用单位提出检验要求。

7.3.2按5.2-5.8要求,每一批量随机抽取20套水箅逐套检查,如果有2套及以下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可视为合格。有3套以上(含3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3.3从7.3.2抽取的20套水箅中,随机抽取3套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5.10要求,则再抽取3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水箅不合格。

7.4型式试验不合格,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后,须再次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8、标志及出厂证明书

8.1标志

每套水箅的箅子上必须具有清楚且永久性的下列标志:

a)用汉字标明制造厂名;

b)生产年、月、班次;

c)商标;

d)产品型号。

8.2出厂证明书

经检验合格产品应填写出厂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a)证明书编号;

b)制造厂名称和联系方式;

c)产品承载等级;

d)生产质量检验结果;

e)承载能力试验结果;

f)制造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g)符合的标准。

8.3合格的箅子与支座必须有合格标记。

9、包装与贮存

9.1包装:无特殊要求不包装。

9.2贮存:露天存放。

9.3装卸运输:当采用叉车装卸时产品底部应有托盘,层高不得高于10套;当采用人工装卸时严禁从车上扔下,以免损坏产品。运输时应平装于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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